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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員工工資進行績效考核合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績效工資是通過對員工的考核來分配的工資,壹般包括指標完成情況、質量考核、安全考核等方面。應該是獎金部分,不應該和基本工資掛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員工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勞動者工資或者無故不支付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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