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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保護法》規定,用水應當優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

《黃河保護法》是為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而制定的法律,規定了水管理優先使用合格再生水的要求。

黃河流域是我國重要的糧倉和經濟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十分重要。《黃河保護法》規定,水管理應當優先考慮符合要求的再生水,合格的汙水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進行循環利用。該條例旨在保護枯水期供水和水生態環境,提高用水效率,支持可持續發展。

再生水利用是指對排放的汙水進行科學處理後,可用於工業生產和農業灌溉等間接飲用水的水資源。再生水資源的利用可以減輕水資源的壓力和汙染,提高水資源利用的質量和效率,是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之壹。

《黃河保護法》的制定和實施,對於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規範用水管理,優先使用再生水,實現了水資源的有效利用和保護,為促進全國水資源健康可持續發展做出了貢獻。

法律依據:

《黃河保護法》第十條:“黃河流域應當合理利用水資源,優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對於可再生汙水,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進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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