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應對鄰居噪音擾民

如何應對鄰居噪音擾民

作為壹種噪音汙染,鄰居用噪音擾民是違法的。當業主遇到惡鄰居的噪音騷擾時,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業委會投訴,督促涉事鄰居整改;如果還是無效,可以直接報警或者直接通過訴訟解決。《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壹)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喇叭的;(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三)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 上一篇:《黃河保護法》規定,用水應當優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
  • 下一篇:誰能提供壹下美國著名法學家富勒的基本法律思想的資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