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條件的內部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1)訂立合同時,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和脅迫;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審批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審批等義務條款及其他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合同解除是否還有法律效力?
合同終止後,即失去法律效力;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不再承擔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同時,合同關系的終止將消除合同擔保和其他從屬義務;
如抵押、違約金、利息索賠等。,也作為主債權被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