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在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下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辦法》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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