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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假* * *五天,不能壹次休完,合法嗎?

公司年假五天,不能壹次休完。這個規定不違法。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年假是單位安排的,單位有權利,連續休年假並不違法。年假是指給員工年假。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員工的帶薪休假制度。只要用人單位的制度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上級勞動部門就不能幹涉。員工可以和企業協商,爭取連續休假。如果企業不同意,只能按企業規定執行。企業有帶薪休假制度的,可以與企業協商將公休轉為帶薪休假,並向企業出具書面承諾。當年未完成帶薪休假的,企業可放棄三倍工資補償。但是什麽時候休假,員工可以自己決定,盡量把假期留到最需要的時候。從公司的生產或者管理來說,當然是在淡季安排年假更有利。當然每個公司都不壹樣,規章制度也不壹樣。為了公司的正常運營,也可以不讓員工連續休假。

法律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員年休假的,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意見。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工作人員應當休年休假的天數向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年休假工資的支付標準為:每休1天年休假,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包括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工資中,除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由單位在次年第壹季度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統壹工資分配的單位,納入統壹工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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