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進出口權的程序如下:到區縣工商局辦理經營範圍變更手續;向區、縣所轄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去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登記;向中國海關電子口岸申請聯合審批;向外匯局申請出口收匯核銷和備案的,進口商應當進入備案目錄,並申請開立外匯賬戶;根據企業進出口口岸的不同,分別到當地海關進行異地備案、封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十五條
根據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貨物實行自動進出口許可,並公布其目錄。屬於自動許可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在辦理報關手續前申請自動許可的,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應當予以許可;
沒有自動許可程序,海關不予放行。屬於自由進出口的技術的進出口,應當經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十四條
國家允許貨物和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