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股票已經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總結:
壹是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需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第三,它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