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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設立,全部資本由股東出資,是營利性企業法人。這個定義的基本內涵是()

1.公司是企業的壹種組織形式。

2.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3.該公司是根據國家法律成立的。

相關介紹:

我國《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我國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機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在市場經濟中為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壹種企業組織形式。

擴展數據

公司類型和性質:

1,國有企業:

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非企業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資產投資的主體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即國有企業。

2、集體所有制企業:

壹部分勞動者* * *分享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的壹種形式。

3.合資企業:

合資企業有三種形式:法人合資、合夥合資和合同合資。“企業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聯合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法人資格。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後,稱為合營企業。

4.外資企業:

壹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統稱為外資企業。

5.私營企業:

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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