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無故降低員工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變更勞動者的崗位或者工資,屬於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必須征得勞動者的同意。不得私自降級或降薪。被無故降職停薪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公司要求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第二,公司故意降員工工資投訴到哪裏?
故意降低員工工資的公司,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或者社保局勞動監察投訴。投訴時,他們需要提交顯示原工資和被扣工資的材料。如果投訴內容屬實,那麽違規發放工資的單位可能會受到壹定程度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