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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收購公司信托資產是債務嗎?

資產收購是否包含債權債務,要看區別。資產收購是指企業可以通過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勞務或者通過債務豁免等方式,有選擇地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資產。對於所有的收購,它包括債權債務,但不包括某些收購。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在這種情況下,相當於壹家公司吸收了另壹家公司的法人資格。這種情況下,公司壹般應承擔被收購公司的債權債務。

對於部分資產的收購,只相當於兩家公司簽訂了壹份銷售合同。對於部分資產,公司的法人資格不會受到影響,公司的債權債務自然不會轉讓,除非公司在轉讓資產時作出特別約定,將債權債務的轉讓作為合同的壹部分或者成立的條件。

二、如何規避公司並購中的債務承諾

為維護收購公司的最大合法權益,減少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可以約定處理債務承諾,約定資產轉讓前的債務不由收購方承擔。

如果外債真的發生,公司需要承擔責任,然後公司會按照約定向前股東追償。壹般情況下,收購人與原股東大會在股權收購協議中約定,基準日之前的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基準日之後的債務由新股東(收購人)承擔。這種協議,本質上是目標公司將債務轉移給了原股東或新股東,是壹種債務轉移協議。債務的轉移需要債權人的同意。因此,未經債權人同意,本協議無效。雖然此協議無效,但對新老股東和目標公司仍具有法律約束力。實踐中,收購方壹般會采取讓老股東或者第三方擔保的方式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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