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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員工改微信名,使用實名,是否合理,否則要罰款?

企業能否對員工進行罰款或經濟處罰,在不同國家是不壹樣的。法國明確禁止公司罰款,而瑞士、日本和香港肯定公司罰款。值得註意的是,在法國,在禁止企業罰款權的同時,雇主有權要求員工繳納壹定的保證金,以保證其忠實履行職責,從而在壹定程度上照顧到雇主的利益。瑞士不僅允許公司罰款,而且還有保證金制度。此外,日本和瑞士也建立了工作保障制度,以確保雇主的利益。所謂職務保證,是指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其在債務人的身體、行為、技能等方面能夠勝任其職務,並對其履行職務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保證的範圍包括員工不履行合同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害,員工故意或過失履行職責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害,員工侵占債權人財產或過失對他人造成的損害。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相比之下,我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保證金或抵押金,也沒有崗位保證金(勞動合同保證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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