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司給了我壹個違反員工手冊的書面警告。理由不充分。我沒有簽字,也沒有接受處罰。能成為既成事實嗎?

公司給了我壹個違反員工手冊的書面警告。理由不充分。我沒有簽字,也沒有接受處罰。能成為既成事實嗎?

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對其進行處罰,不需要勞動者簽字確認。此外,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請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核實確定具體情況。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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