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者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
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多份營業執照。
第六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註銷變更登記的決定。拒不交回或者不能交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宣布營業執照無效。
第六十二條借閱、抄錄、攜帶、復制公司登記檔案,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塗劃、標記或者損毀公司登記檔案。
第六十二條借閱、抄錄、攜帶、復制公司登記檔案,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塗劃、標記或者損毀公司登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