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難免會有資金需求,所以企業可能會向自然人或法人借款。企業間拆借是指非金融企業之間相互拆借的行為。根據國內法律法規,非金融企業壹般不允許相互借貸。但是,鑒於當前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壹些突出問題,在今天的司法實踐中,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如上下級關系、長期業務往來、臨時性、對確實難以周轉的企業的個別短期借款以及不以收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借款。經審查,不屬於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的違法行為,結合其他情形,可以認定為有效。企業將自有資金借給其他企業,幫助其解決生產經營急需資金的,其孳息可按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法律對企業間借貸的有關事項沒有特別的限制,但企業間借貸的行為受到法律的限制。具體情況由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協商認定,簽訂協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因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