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突破點主要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後的次日起至壹年前的次日止,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且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的次日視為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是壹個可怕的補償。他會付妳雙倍的薪水。
然後,如果妳在外地城鎮登記,如果妳起訴他,
妳應該讓他幫妳還上海社保和上海公積金。
因為,上海社保和公積金應該是外地城市戶口繳納的。
當然妳要在上海打這個官司,因為上海的勞動保障比其他地方強很多。
如果妳想嚴肅對待這件事,妳必須請律師,去法院。
勞動仲裁環節可能不會結束。
前後大概需要半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