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為壹方當事人的公司在辦理註銷登記時,應當區分公司註銷時依法清算和不清算。當事人提起訴訟後,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組,依照《公司法》等規定進行清算的,應當中止或者終止訴訟,當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實現權利。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後申請註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而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而註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最高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