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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土地歷史遺留問題

法律分析:1。兼顧社會穩定,減少社會資源浪費。

2、深入調查,把握問題實質,充分運用房屋登記的公告程序。

3.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和村民最了解自己村的情況。在解決房屋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時,要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當時登記發證人員和村民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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