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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哺乳假多久?

國家規定哺乳假的期限為壹年,即從嬰兒出生到第壹個生日。

在這壹年內,女職工有權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合並為1小時。此外,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每日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女員工也可以申請哺乳假。有困難的,經用人單位批準,可以休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待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6個月以上的哺乳假由雙方協商確定。

哺乳期被辭退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降低女職工工資、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女職工哺乳期內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女職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國家規定哺乳假期限為壹年,旨在保護女職工哺乳期間的權益和嬰兒的健康成長。企業應當遵守相關規定,為女職工提供充足的哺乳假時間和適宜的哺乳條件。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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