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因此,在競爭過程中,任何違反國家法律,采用虛假、欺詐、自私手段的競爭,都是不正當競爭,都會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二、如何應對不正當競爭
現實中很多企業不遵守市場規則,往往基於自身利益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因此,企業必須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保護手段,制止和打擊不正當競爭,順利實現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說,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濟方式。
1.企業應積極應對,樹立自己的優質品牌,及時註冊商標、申請專利保護,避免受到競爭對手不正當競爭的侵害。
2、
提起民事訴訟以獲得救濟。發現其他企業對本企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因其行為造成的損失。
3.向有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報告,請求該機關啟動行政執法程序,對企業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
4.如果企業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他們應向司法機關舉報,並請求司法機關對其犯罪行為給予刑事制裁。
總之,在現代市場環境下,企業只有有效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才能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才能在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中開展經營,最終實現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