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本章程壹經有關部門批準,並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對外即發生法律效力。公司根據章程享有各種權利,承擔各種義務,符合章程的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違反章程的,有關機關有權進行幹預和處罰。
3.本章程是公司對外業務往來的基本法律依據。由於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原則和細則,包括經營宗旨、財產狀況、權利義務等。,它為投資者、債權人和第三方與公司進行經濟往來提供了條件和信用基礎。任何按照公司章程與公司經濟發生關聯的人,都可以依法得到有效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壹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