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用應屆畢業生有三種補貼:
1,社會保險補貼;
2.就業見習補貼;
3.求職創業補貼。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就業補貼資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壹般公共預算作為促進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安排。
就業補貼政策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通過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高等職業學校等院校應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畢業生;
2、屬於困難家庭;
3.畢業年度結束時未就業並登記為失業。
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發放對象為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願並積極求職、享受城鄉居民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補貼管理辦法》第十條。
享受就業實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和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的中職畢業生。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實習單位,給予壹定標準的就業實習補貼,用於實習單位支付實習生實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為實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對實習生進行指導和管理。見習期滿見習保留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