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依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