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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想離婚。怎麽解決?

法律分析:如果丈夫不想離婚,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通過司法手段解除婚姻關系。法院首先會對收到的離婚案件進行調解。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之壹的調解無效,法院準予離婚。不同意第壹次起訴,就第二次起訴。壹般二次起訴都會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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