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總額不超過654.38+0.5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2)4月1,2021,2021,65438+2月31,3%的小規模納稅人減征1%。即適用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654.38+0.5萬元(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可以選擇按654.38+0%繳納增值稅。2.企業所得稅:2021 1 10月1至2022年1 2月31小微企業和個體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萬元的,在現行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條基本稅收制度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稅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範圍內普遍適用,具有僅次於憲法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基本稅收制度尚未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比如現在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噸位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草稅、關稅等很多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