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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後股東主張債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註銷雖然標誌著公司法人人格的消滅,但公司的債權並不會因其主體的消滅而喪失。公司的原始股東仍然可以作為普通債權人主張自己的權利。根據規定,公司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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