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開侮辱他人的處罰如下:
1.公開侮辱他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侮辱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公開貶低他人人格,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毀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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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