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公務員轉崗的目的是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具體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副調研員以上領導職務或者其他相當職務的非領導職務。
(壹)公務員轉崗中存在的問題
1.公務員轉崗的渠道不多。目前進入公務員隊伍有什麽要求?“凡進必考”,公務員群體猶如壹座城堡。體制外的人進不去,體制內的人也不想出來,導致內部循環嚴重,交流任用受阻,嚴重影響整個幹部隊伍的積極性。我們縣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國有林場和鄉鎮之間的人員交流。鄉鎮幹部因為害怕失去公務員身份,不願意去林場工作。而林場的幹部為了取得公務員身份,都想去鄉鎮工作。但由於體制限制,上級沒有給予積極的政策支持,難度不言而喻,導致林場幹部尤其是領導年齡越來越大。?
2.公務員轉崗年齡不寬。公務員法規定,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根據國家關於延遲退休的規定,我們認為40歲年齡太低。
3、公務員調動審批和備案管理不活。目前,我市公務員轉任報批程序比較復雜,要經過市委組織部請示、核定領導職數和擬轉任單位數、召開部務會議研究同意轉任等幾道程序,時間較長,有時長達2至3個月,給工作帶來諸多不便。而且具有公共管理或參與管理身份的幹部,因組織安排在企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在轉入公共管理或參與管理單位時,也要報批,不得歧視。
參考資料:
人民網-對公務員轉崗的幾點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