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所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會計主體是日常會計處理的基礎。會計主體不同於法律主體。
壹般來說,法律主體必須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
例如,以企業集團為例,母公司有若幹個子公司,企業集團在母公司的統壹領導下開展經營活動。
雖然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單位(母公司和子公司也分別是會計主體),但為了全面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需要將這個企業集團作為壹個會計主體,編制合並會計報表(這裏的企業集團不是法人單位)。
擴展數據:
第壹,會計主體是能夠主動認識和改造會計客體的“會計人”。
第二種是單獨進行核算的經濟實體(企業)。
三是會計工作服務的單位。
四是指有獨立資金和業務經營、獨立核算的單位。
我國現行的會計書籍和辭書大多持後三種觀點,將企業作為會計主體,有的還稱之為會計個人或會計主體。顯然,人們對會計科目的定義和理解是不同的。
會計作為世界通用的“商業語言”,以嚴謹、規範著稱。對“會計主體”概念的科學驗證和認識,將有助於促進我國會計學科的健康發展和會計事業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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