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義務是自願、自願和應當。“權利”的對稱性它也被稱為“社會責任”和“直接的社會義務”。壹般認為,為了滿足壹定社會關系的參與者享有直接的社會權利,他人的某種作為或不作為是客觀社會規律、人們日常生產生活活動等條件的直接結果,壹般由習慣、道德等社會規範所確認。這種意義上的義務是法律義務的直接基礎和社會內容。也是“法權”的對稱。又稱“法律義務”。法律規定權利主體必須采取某種行動或不采取某種行動,這是保證合法權利實現的條件,是國家對某些直接社會責任的確認,具有鮮明的階級性,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維護了統治階級的利益。根據憲法、部門法和其他標準,法律義務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權利壹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們實現利益的權力。與義務相對應,是法的基本範疇之壹,是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是法律規範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和國際關系中隱含或表達的最廣泛、最實際的內容。從通常的角度來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同和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壹個中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有嚴重身體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