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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法律的適用原則

法律分析:1。刑法上采取“從舊到輕”的原則,即新法生效時的未決案件原則上按照舊法處理,但新法對該行為處罰較輕的,按照新法處理。

2.民法方面,“從新起”原則是指新法生效時的未決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照新法處理。

3.司法解釋: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分類的司法解釋,都是以被解釋的法律效力為基礎的,即其效力的持續時間完全由被解釋的法律決定。

4.不同法律對同壹問題有不同規定的,變更部分法律,應當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處理。但是,如果新法與作為特別法的舊法相沖突,壹般應由主管當局決定適用哪壹部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同壹機關制定的單行條例、規章與總則不壹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規定與舊規定不壹致的,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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