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起草的合同壹般具有法律效力。簽訂合同是壹項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企業是簽訂合同的主體之壹。企業簽訂合同,壹般需要加蓋公章。公司起草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分公司的合同章和總公司的壹樣有效嗎?
分公司合同專用章有效。合同專用章只履行公章的部分功能,只有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才有效。用公章代替合同章沒問題。沒有分公司的專用章。如果分公司是子公司,可以用公章簽合同,否則不行。企業在對外商務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取得了營業執照,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壹般認為在合同上加蓋分公司印章的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