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頂包”行為的交通事故中,大多數司機會選擇先開走,再請別人處理事故。情節嚴重的,肇事逃逸要負刑事責任。
需要註意的是,即使不開車離開現場,找人代替妳也是壹種逃避事故責任的主觀行為,也是壹種逃避。構成犯罪的,應當適用肇事後逃逸的情節量刑。
交通事故後找人“捂包”,不僅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可能構成妨礙作證罪。行為人出於直接故意,明知自己觸犯了法律,但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仍然積極實施妨礙作證的行為。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