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法典中未出生的胎兒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典中未出生的胎兒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在社會制度不斷完善、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關於胎兒權益的案例越來越多,比如體外受精、冷凍胚胎等。新頒布的民法典中,未出生的胎兒有民事權利嗎?來看看我給妳的相應回答吧。

第壹,民法典中未出生的胎兒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典中未出生的胎兒具有壹定的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第16條規定,胎兒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第155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分娩時死亡,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二,胎兒作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相關規定

胎兒繼承份額的保留,是指分割遺產時,如果有胎兒(出生後應屬於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份額應保留給胎兒。由於胎兒不具備民事權利主體資格(註: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主體始於出生,止於死亡),胎兒不具有繼承權,但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各國都強調在分割遺產時要考慮對胎兒的特殊保護。

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因胎兒出生時是死是活而異: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的,保留份額歸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保管。

2.胎兒出生後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額歸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兒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辦理。

3.胎兒出生時為死產的,保留份額由被繼承人再分。

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上。以上是《民法典》對胎兒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理解為胎兒具有壹定的民事權利能力,比如繼承權,其民事權利應當得到保障。

  • 上一篇:樓房頂樓漏水怎麽辦?這筆錢誰來出?
  • 下一篇:妳知道什麽是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