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絕加班的公務員不會被辭退。公司需要和員工協商安排加班,因為加班占用了員工的休息時間,只有員工自願才能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無權強制員工加班。休息權是壹項法定權利,除非程序依法成立,否則任何人都不能被剝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公務員拒絕加班是曠工嗎?
拒絕加班的公務員視為曠工。但是公務員加班後會有相應的補休。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者完全合理,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通知勞動者並征得勞動者同意。如果員工不同意,原則上不能強制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