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選拔稱為公務員公開選拔。2013、13年6月,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公開選拔公務員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7號),對公務員選拔做出明確規定,是指市(地)級以上機關從下級機關公開選拔任用內設機構的公務員。
2015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規定,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央以下公務員只能通過選拔進入中央和國家機關。
特點:
1.選拔是公務員轉崗的重要方式。壹個很大的特點就是上級機關直接從基層機關選人,而且可以越級選拔。入選人員的工作單位水平會有很大提高。
2.選擇包括兩種可能性:職位平級和晉升。選擇更多的時候是職位的高低,文員的職位選擇文員,有點相當於語氣的選擇。還有壹些精選的職位,成功的職位會得到晉升。有的科員可以選副主任科員,其他副科可以選主任科員,有點相當於公開選拔,但是選的公務員都是內設機構。
3.選拔要求是基層工作經歷。《公開遴選公務員辦法(試行)》(中辦發[2013]7號)規定,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應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簡稱“雙2經歷”。有些職位要求在當前職位上的任期不少於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