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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泰山風景名勝區關於禁止銷售、焚燒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關於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壹步改善空氣質量和城鄉環境,推進文明城市和文明景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泰安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決定在整個景區內全面禁止銷售、燃放和燃放煙花爆竹。現通知如下:

壹,

整個景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二是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要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特別是加大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排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三是各部門、各單位、各鎮要落實屬地責任,統籌做好禁銷、禁燒、禁放工作,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通過流動汽車、橫幅、海報、信函、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微信、鄉村集會等多種形式,全方位開展禁銷、禁燒、禁放宣傳活動,讓景區群眾迅速解除禁銷、禁燒、禁放禁令。

四、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本通告的規定,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並積極勸阻和制止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銷售、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泰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

65438+2022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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