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聘任制不是公務員編制。妳被錄用為公務員,但還不是公務員。但是聘任制公務員壹般只要做了幾乎所有的事情就不會辭退妳,被錄用後還有轉正的機會。但是公務員壹般都是有相當專業技能或者豐富工作經驗的人來錄用。
如果聘任制被辭退,因為妳不是公務員,不適用5年內不能報考的規定。需要改進的地方有:(1)在職務聘任上要有明確的規定;直接聘用的聘任程序與防止操作過程中腐敗的相關規範和程序有關;確定聘任制公務員協議工資中的福利、保險待遇等具體法律規定;《公務員法》應明確規定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確保其公正性和權威性;公務員法規定,聘任制公務員對人事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現行行政訴訟法明確將“行政機關的獎懲、任免決定”引起的糾紛排除在受案範圍之外。這項規定應該改進。此外,勞動合同的司法救濟還應在審查範圍、舉證責任和證明標準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