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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家庭成員是誰?

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成員如下:

1.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未成年子女在外地就讀的可不計入家庭人口)。

2.申請人的父母:包括申請人的父親和母親,無論他們是否與申請人生活在壹起。

3.未成年子女:包括申請人或其配偶所生或收養的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在成年前應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壹起生活。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方式如下:

1.家庭申請的,1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確定為申請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 * *人為申請人;

2.如果是單身申請,我就是申請人。未婚者、離異或喪偶無子女者、獨自在城市工作或從外地獨自在重慶工作者均可作為單身申請;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必須符合申請條件,合租人數不超過3人,確定1為申請人,其他為* * *同壹申請人。

綜上所述,不同城市、不同項目可能存在差異,以當地相關規定為準。同時,公租房政策的具體實施也與當地的住房供應和政策執行情況有關。所以具體申請時,需要咨詢當地政策,並按照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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