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向市政府直屬公有住房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轉讓、轉租申請,由同壹戶成年使用人簽字,如實申報轉讓、轉租價格,經初審後領取市房地產管理局統壹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轉租審批表。
2.簽訂協議:轉讓、轉租雙方簽訂轉讓、轉租協議。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由政府直屬公司收購,政府直屬公司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協議。
3.驗收: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當事人應向市公房管理部門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和轉租審批表》,並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公有住房轉讓協議、受讓人提供的是否享受實物分房面積、是否符合住房標準的證明文件、住房核實證明等。
法律依據:
《北京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轉讓房地產時,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但本辦法第四條第(四)、(五)項規定的情形除外。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名稱和住所;
(二)房地產的位置、範圍和面積;
(3)房地產用途;
(四)房地產權屬證書編號;
(五)出售的價款或者交換的差價金額以及清償的債務金額;
(六)房地產交付的條件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轉讓人和受讓人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