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影響房子的再出租或者公司的註冊。租約到期後或者租客這次因經營不善失聯,由於該房產註冊的公司地址沒有變更,下壹個租客如果需要用這套房子註冊公司就無法辦理。
2.存在稅收風險。這套房子登記的地址登記後,房屋信息會在工商部門備案。需要依法申報納稅,達到納稅標準,否則涉嫌逃避稅收征管法。
3.租戶使用租賃的房屋開辦公司。如果經營涉嫌違法,房東在租賃場所內實施違法行為(如容留他人吸毒、傳銷、包庇犯罪分子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房屋使用不當,濫用房屋,如改變約定用途或私自改裝,都會給房東帶來意想不到的風險。
所以房東要監督承租人不要從事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
住宅房屋的租賃,應當按照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執行。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租金和其他租賃期限由雙方約定。
第五十六條
房屋所有人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應當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