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機全面召回可以作為法庭上的證據。但是,調查人員在調查收集記錄資料時,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相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載體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印件。是的,但他不可能是唯壹的證據。壹定有其他證據證明這段錄音是真的。只有真實的錄音才具有法律效力。現在方便記錄了。每個人都有手機,可以隨時拍照、錄音。這比用鋼筆寫的錄音方便多了。錄音只能是部分證據,最好是完整的證據。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完整的證據。如果找不到其他證據,錄音也是可以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錄音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看情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相反,未經有關當事人同意的視聽資料,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可以作為定案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