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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與住建局的關系

開發商與住建局的關系:房地產開發商屬於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管理。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房屋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等方面的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綜上,壹般來說,住建局和房管局對關系沒有直接影響。住建局總局負責將原市規劃建設局承擔的其他職責,除指導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職責外,劃給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房管局負責本市單位和直屬單位公有住房交易的審批,本市城市建設和拆遷安置的管理,本市城市公有住房的確認和發證,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屋建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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