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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發票專用章、財務章分別在什麽情況下使用?

支票要加蓋個人姓名和財務專用章,發票、收據要加蓋財務專用章,各種合同、證件、介紹信要加蓋公章。購買發票時,應加蓋財務專用章。如果申請發票,也可以加蓋公章。

財務主管印章(個人印章)和財務專用章用於票據(如銀行匯票、支票)。個人印章(財務人員)壹般用於收據、發票等業務票據。公章用於各種合同、證書、介紹信等。

擴展數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的議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專用章樣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號,2011),明確發票專用章樣式

公告指出,發票專用章形狀為橢圓形,長軸40mm,短軸30mm,邊寬1mm,顏色為紅色。發票專用章:中央日報納稅人識別號;國外期刊上納稅人的名字是從左往右傳閱的。如果名稱中的單詞太多,可以使用規範的縮寫。下期刊登“發票專用章”字樣。

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打印序號,如“(1)、(2)……”。發票專用章所印漢字應為簡化字,字體為仿宋。

百度百科-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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