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丟失後的處理流程如下:
(1)法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遺失地轄區派出所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
(2)舉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日常公開報紙上公告,聲明公章無效;
(3)報紙刊登三天後申請更換公章;
(4)重新雕刻。
2.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確需更換印章的,應當公告原印章作廢並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
印章丟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者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以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者準刻手續。
2.公司公章有哪些法律效力?
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法定代表人將法定代表人印章與公章壹起使用,則代表公司行為;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