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單位未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職工提出公積金維權投訴時應提交材料:
身份證、戶口本等員工身份證明;
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證明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
證明工資收入的材料,如工資條、銀行工資卡等,以確定公積金的繳納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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