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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處的正義有法律效力嗎?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正義的效力:壹切公證行為都具有證據的效力。

(1)任何法律行為、法律文書和事實經過公證,國家證明其真實性、合法性,即具有法律證據效力。案件審理中,涉及收集、調查證據的文書,且該文書也經過公證的,應當確認其有效性,可以直接取證。但是,除非有足以推翻公證書的相反證據。

(2)法律規定必須公證的法律行為,那麽公證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和公證證明,這取決於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或消滅)的法律關系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及其對第三方的作用。雖然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自己也同意公證是雙方法律行為的必要形式條件之壹,但這種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才能成立。

(3)債權文書,如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權利義務關系無爭議,並經公證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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