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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預防接種前,預防接種人員應做到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醫療衛生人員在實施預防接種時,應當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品種、作用、禁忌癥、不良反應、現場觀察等註意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實施預防接種時,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向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告知受種者的品種、作用、禁忌癥、不良反應、現場觀察等註意事項,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和有無預防接種禁忌癥,並如實記錄信息。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應當如實提供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癥。禁止接種的,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向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提出醫囑,並如實記錄醫囑。接種前,醫療衛生人員應當檢查受種者的健康狀況,核對接種禁忌癥,核對預防接種證,核對疫苗和註射器的外觀、批號和有效期,核對受種者的姓名、年齡和疫苗的名稱、規格、劑量、接種部位、接種途徑,確保受種者、預防接種證和疫苗信息壹致後,方可實施接種。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對符合預防接種條件的受種者進行預防接種。現場觀察中發現受種者出現不良反應的,醫療衛生人員應當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的要求及時采取治療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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