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兼職兼薪管理辦法》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條例》的補充和完善。《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可以聘請社會工作者兼職並領取報酬,但必須遵守壹定的條件和程序。首先,兼職要符合法律法規和崗位要求,不與本職工作沖突。其次,必須經單位同意並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最後,兼職人員必須簽訂兼職協議,並依法納稅。對違規從事兼職或利用職務之便謀取非法利益的,事業單位要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相應責任。適用措施包括停止兼職和解除勞動合同。
事業單位兼職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正式員工壹致嗎?事業單位兼職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應當與正式工作人員壹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條例》第21條規定,事業單位可以聘用社會人員從事臨時性、與崗位相關的工作,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並享受與正式工作人員同等的待遇和權利。
《事業單位兼職兼薪管理辦法》旨在規範事業單位兼職制度,使其更加科學合理。實踐證明,正確開展非全日制工作,不僅能有效提高單位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還能為非全日制勞動者提供更廣泛的職業發展機會和福利。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兼職兼薪管理辦法第五條事業單位可以聘用社會人員兼職,但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與兼職人員的工作崗位不沖突,符合法律法規和兼職人員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