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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促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培養農業科技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

《鄉村振興促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培養農業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法律服務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加強農村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培養農村文化骨幹。

《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教育的統籌規劃,不斷改善農村辦學條件,支持發展網絡遠程教育,提高農村基礎教育質量,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以免費師範教育等方式吸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教,對長期在農村任教的教師給予優惠待遇, 保障和提高農村教師待遇,提高農村教師學歷、整體素質和農村教育現代化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支持縣鄉醫療衛生人員參加培訓和深造,建立縣鄉聯動的職業發展機制,對在農村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實行優待,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支持醫生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開辦農村診所,普及醫療衛生知識,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培養農業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法律服務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加強農村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培養農村文化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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